Coca-Cola:可口可乐
Coca-Cola这一风靡全球的典型美国饮料几乎无人不知,它是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一位药剂师John S.Pemberton 博士于1886年研制的,第二年就正式取名为Coca-Cola,并于1893年注册为商标。该饮料之所以叫Coca-Cola是因为饮料最初是以南美coca叶和非洲cola树籽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的。Coca-Cola公司原先只以Coca-Cola作为注册商标,但是公众都喜欢简称之为Coke。虽然公司的广告一再要求公众使用Coca-Cola这一正式名称,但无济于事。其他一些厂家为投公众所好,开始用Coke做商标名,Coca-Col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192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书上说,Coke和Coca-Cola乃出自同源,表示同一事物的两个词。Coca-Cola公司胜诉之后把Coke也注册成商标,从而使同一饮料有了两种商标。然而,Coca-Cola一词用到后来,其中Cola却逐渐被用来泛指以cola树籽为基本成分的软饮料。1983年美国最高法院曾作判决说,Cola不再是Coca-Cola公司所专,它已成为一个属名。于是出现了不少商标名含Cola的饮料。受此影响,我国有不少饮料的商标名竟然也带上了“可乐”的字样。如“非常可乐”、“天府可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