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wdlerize:删节,删改
19世纪英国有一位内科医生名叫Thomas Bowdler(1754 - 1825)。他为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某些文学作品对小孩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深感不安,于是弃医从文,着手删改莎士比亚戏剧,1818年出版了十卷《家用莎士比亚戏剧集》(The Family Shakespeare)。他对原剧大加删改,尽量保留了剧中的佳句,同时删除了其中有猥亵意味的语句和那些不宜在家庭中朗读的语词。随后他又删改了英国历史学家吉本(Edward Gibbon,1737 - 1794)的史学巨著《罗马帝国衰亡史》(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由于他把莎剧改成人人易懂的形式,受到人们的普遍赞扬。英国诗人、批评家斯温伯恩(A, C. Swinburne,1837 - 1909)说:“多亏了Bowdler,如今天真无邪的儿童可以阅读最伟大作家的作品而不受其害了。”然而,他也同时遭到一些人的嘲笑。他们将此举传为笑谈。在他死后十年人们据他的姓氏创造了bowdlerize这一动词,作为expurgate的同义词,表示“删节”或“删改”,该词现常含贬义。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owdlerize 词源,bowdlerize 含义。
bowler:圆顶高帽,常礼帽
亦作bowler hat。这是19世纪中期开始流行于英国的圆顶高帽,如今在伦敦街头已不多见。它之所以称作bowler,常常被说成是因为它形似翻倒过来的碗(bowl),被风一刮在地上还可滚动(bowl along) 一段距离呢。其实,bowler源自人名。它是以此帽设计者,19世纪中期伦敦帽商John Bow!er的姓氏命名的。伦敦《每日新闻》(DaiLy News)在1868年8月8日登载了一篇短文,其中有段文字说:“Mr.Bowler, of 15 St. Swithin)s Lane, has,by a very simple con-tTivance,lnvented a hat that is cornpletely ventilated, whitsirat the same time, the head is relieved of the pressure experi-enced in wearing hats of the ordinary description-”(圣斯威辛巷15号的鲍勒先生凭借极为简单的装置,制作了一种帽子。特点是通风良好,而且戴在头上无普通帽子的压迫感。)Bowler先生的教名往往因来源出处不同而不同,有的作John,有的作Thomas或William。这些不同的教名可能统属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人。
圆顶高帽在英国口语中也叫billycocko该词也产生于19世纪中期。由于这种帽是为诺福克郡的土地所有者、富绅William Coke待和的,所以人们就用William的呢称Billy加上Coke.并稍加变化,造了hillycock 一词称之。在美国英语中圆顶高帽则多称作derby,因为这种帽子是1875年肯塔基马赛(Kentucky Derby)举行期间开始在美国流行起来的,故而得名。究其根源,derby也是人名名称(eponym),源出此马赛首创人,Derby第十二代伯爵。(参见derby)
boot camp:新兵训练营
在美西战争( Spanish-American War,1898)期间服役的美国水兵都穿一种上端有绑腿,叫做boots的靴子。据传,在甲板集合时老兵们通常都是赤着脚的,即使在酷寒时也不例外,他们以此为荣。但新兵因不习惯总是穿着靴子。因此,人们便把海军或海军陆战队受训的新兵戏称为boots,新兵受训的地方,即新兵训练营则被称作boot camp。
bootlegger:贩卖私酒的人
在19世纪中期,贩运私酒的人常常将私酒藏于长靴的靴统( bootleg)中来进行非法运送,因此早在1850年左右美国俚语中就出现了bootlegger 一词,用以表示“贩运私酒的人”。到了1880年,在俄克拉何马和堪萨斯等施行禁酒法的各州内,这个词已经非常流行。嗣后,bootlegger也被用以指“酿造私酒的人”,而bootleg除了指“靴统”,也喻指“私酒”或“私货”,并可作动词用,表示“非法制造(或运输、贩卖)酒等”。
booty:战利品,赃物
源自中世纪低地德语bute/buite‘distribution’(分配物),一进入英语即被用来指“战利品”或“赃物”,其词形因受意为“利益”的盎格鲁撤克逊单词boot的影响而演变为booty的。这个boot不同于意为“靴”的boot,除了用于短语to boot(而且,除此而外),现已废弃不用。
boss:工头,老板,主人
该词往往使人想起17世纪建立纽约市的荷兰殖民者。那时候荷兰人的影响比较大,有一个词在荷兰人中间用得很多,这就是baas,意思是“主人”或“工头”。以后英国人取代了荷兰人的地位,也把baas一词接了过来,18世纪末期改拼为boss,到了1838年在美国英语中就已十分通用了。当时一位著名的美国作家库珀(J.Fenimore Cooper,1789 -1851)公开指责boss为粗俗语,并写信给词典编纂家韦伯斯特(Noah Webster,1758 - 1843),要求他帮助制止诸如boss,to belittle,to oppose,to advocate 一类粗俗词语的使用。然而,从boss进入英语之日起,它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最初它是作为master的委婉语使用,也许是因为外来词所以不如master那样含有令人不快的涵义。在当代英语中,boss作为标准语仍然保留了“工头”、“主人”、“老板”等义,尤用于商业和政治方面,在60年代期间一度还被用作少年俚语,流行一时,用以表示“第一流的”或“好的”。boss还常作动词用,如to boss someone about(把某人差来遣去),由boss派生的形容词bossy(专横的,爱指挥人的)也用得很多。
bonus:奖金,红利
bonus原系拉丁语单词,意思是“好”或“好处”。约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bonus被借入英语,第一次用于现在的词义,即“奖金”或“红利”,但仍然保留了原拉丁文拼写形式。
book:书
山毛榉(beech)因树皮平滑索为情侣所喜爱,他们在树上刻上鸡心并在鸡心内刻写自己的姓名或姓名的首字母。古时候山毛榉树皮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最早的书写材料。古英语把山毛榉叫做幻boc,也用该词来指刻有文字装订成卷的山毛棒树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书写材料一再变换,从最原始的树皮到羊皮纸(parchment)直至发明了纸。boc也几经演变最后变成book这一形式。和英语同属一个语族的德语现表示“书”的Buch 一词原先也有“山毛榉”之意。book的一些相关词的词义也和树多少有些联系,如folio(最大的对开本)源自拉丁语folium(树叶),code(密码,法典)源自拉丁语codex(树干),bible(圣经)和bibliography(书目学,目录学)源自希腊语biblos(纸莎草的内皮)等。
bonbon:糖果,夹心软糖
bonbon源于法语,照法语的字面义,是‘good,good’之意,今在英语和法语都被用来指“糖果”或“(巧克力或奶油)夹心软糖”。最初很可能是小孩用以指好吃的东西。据《牛津英语词典》,honbon源出儿歌。这一用法最早见诸爱尔兰诗人穆尔(Thomas Moorc,1779 - 1852)的讽刺诗《福杰一家在巴黎》(The Fudge Family in Paris,1818)的诗句中:“The Land of Cocaigne…/Where for hail they have bonbons, and claret for rain.”
bonfire:营火,篝火.(为销毁垃圾而燃的)火堆
bonfire在中世纪英语原作banefyre,相当于bonefire,bane是bone(骨)在苏格兰方言的拼写异体。因此我们可以说bonfire的第一成分原为bone。bonefire这一拼写形式一直到18世纪还见诸使用。bonfire不是指“篝火”或“营火”吗?与bone又有什么联系呢?在14世纪时篝火是名符其实的fire of bones,因为当时是用兽骨来当柴烧的。bonfire除用以取暖、烤东西之外,也用以烧异教徒和焚化尸体,故一度也指火葬柴堆(funeral pyre)。到了16世纪该词的形式演变为bonfire,词义也扩展为“篝火”或“营火”,开始带有节日和欢乐的含义。按英格兰与苏格兰某些地方的习俗,人们在某些节日里,如6月24日圣约翰节(St. John’s Day)和11月5日盖伊·福克斯日(Guy Fawkes Day),总要燃起bonfire以示庆祝。所谓Bonfire Night(篝火之夜)指的就是11月5日。
bone的词源是古英语ban,bonfire中的bon只是它的一种变体,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是来源于法语bon‘good’(好)。这或许是受了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 - 1784)在1755年出版的《英语辞典》中对该词所作释义的影响。
bonanza:富源,财源,幸运
bonanza原系西班牙语,指“(海上)晴好天气”或“繁荣”,而原西班牙词又是源于意为good(好)的拉丁语bonus。
在美国西部西班牙语的影响一直很大。1848年1月24 日,马歇尔(James Wilson Marshall)在加利福尼亚地区发现了金矿,消息迅即传开。成千上万的人涌向西部寻找金矿。1859年在内华达州一处以淘金者康斯托克命名的康斯托克矿脉(Comstock Lode)出人意料地发现了储量极为丰富的金矿和银矿,使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淘金热达到了高潮。发现金矿使少数淘金者发了财,他们便从西班牙语借用了bonanza一词,把他们交上的这种鸿运叫做bonanza,把康斯托克矿脉这样的富矿脉也称为bonanza,而淘金者中间的暴发户则被称作bonanza king(好运气国王)。以后,随着新金矿的不断发现,bonanza 一词不胫而走,越传越远。1896年8月17日另一位淘金者卡马克( George Carmac)和他的妻子及亲友们在克仑代克( Klondike)地区一条小溪的砂砾层中发现了含量异常丰富的金矿。据说,有些地方金块甚至暴露在地层表面。他们就把这条小溪命名为Bonanza Creek(好运溪)。翌年6月,当波特兰号(Portland)轮船从该地满载一吨黄金抵达西雅图时,克仑代克发现大量金矿的消息顿时哄动了整个世界,淘金者随之蜂拥而至,掀起了美国历史上第二次淘金热。Bonanza Creek沿岸的淘金点在1897年4月仅有150处左右,一年半之后,竞猛增至17000处。Bonanza一词一连数月不断出现在引人注目的新闻标题中,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新词语。到了这时,bonanza才算在英语中真正安了家。如今其词义常引申为“富源”或“财源”。
bogus:假的,伪造的
bogus原是道地美语,产生于19世纪初叶。关于其由来说法很多,以下两种较为可信:
其一,1827年5月俄亥俄州佩恩斯维尔市(Painesville)警察破获丁一起伪币案。在捉拿罪犯的现场,一大群人围观一台制造伪币的机器。这台造币机样子奇特,人群中有个人说它就像个bogus。翌日,当地《电讯报》(Telegraph)报道此事竟然用了bogus 一词,称制造伪币的机器为bogus,随后有人把伪币叫做bogus money或简称之为bogus。天长日久,大凡假的或伪造的东西人们均以bogus来表示。姜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用过该词,使之得以推广。
其二,1857年《波士顿信使报》(Boston Courier)称,该词源出一个臭名昭著的骗子,他有个意大利名字叫Borghese。该报说,Borghese行骗有术,手段高明。他签了许多空头支票,作案之后迅即离开。到了1837年,Borghese由于开了大量一钱不值的支票、汇票及各种票据而臭名远扬于美国南部和西部各地。他的大名Borghese也就逐渐成了“伪造的”或“假的”的同义词,以后很可能由于法语bagasse(废物)一词的影响而被缩略为bogus。
bluestocking:女学者,女才子
从结构上来看,bluestocking是个复合词,意指“女学者”或“女才子”。按字面意思讲,bluestocking是“蓝色长袜”。以“蓝色长袜”喻指“女学者”,确乎有点儿别致。要知其所以然,我们得探究一下这个词的来历。
1400年在威尼斯成立了一个俱乐部,其成员,不分男女,皆穿蓝色长袜。1590年在巴黎也出现了一个类似的会社,其会员也穿起蓝色长袜。18世纪中期,在伦敦一般的俱乐部里或社交聚会上,人们聚在一起不是吃喝玩乐,就是谈天说地。1750年贵妇Elizabeth Montagu夫人在她宅第设立了一个俱乐部。该俱乐部一反当时的风气,男女成员相聚,不作空洞无聊的闲谈,而代之以书刊评论和文化讨论。他们衣着朴素,不趋时尚,以此表示清高脱俗。Montagu夫人还常常邀请著名文人来参加这一类似于巴黎沙龙的聚会,如Samuel Johnson,David Garrick,Horace Walpole等皆为座上客。有一次她邀请学问渊博的植物学家Benjamin Stillingfleet参加她的晚会。起初Stillingfleet因无合适礼服和一般绅士惯常穿的黑色长丝袜,谢绝了她的邀请。据日记作家Fanny Burney后来忆述说,Montagu夫人告诉Stillingfleet可以穿他平时穿的普通衣服和普通蓝色毛绒蓝色长袜( bluestocking)前往。伦敦上流社会的“正统”人士对他的穿着很不为然,给他取了绰号,称他为Bluestockings,一位名叫Buscawen(一作Boscawan)的海军上将把该俱乐部称作Bluestocking Society(蓝袜社)。有人索性把这群贵族妇女称作bluestockings。嗣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bluestocking常用来嘲讽那些附庸风雅的妇女或那种自视博学多才而貌不惊人的女子。
blurb:书籍护封上的内容简介
该词系美国幽默作家、插图画家伯吉斯(Gelett Burgess,1866 - 1951)所创。1907年,在书籍零售商协会举行的一年一度的宴会上,500位来宾盘碟旁都摆放着一本伯吉斯的新作Are you a Bromide?书的护封格外引入瞩目,它是由作者本人精心设计的。护封上印有吹捧该书和作者的广告,护封正面印着一幅作者取之于牙粉广告并称之为Belinda Blurb小姐的美女照。附文中这样写道:“…had her pictured blurbing a blurb to end all blurbs.I fondly hoped.”此语大意是:本人天真地希望以她的画像为护封广告大作广告以期终止此类广告。自此以后,人们便常将blurb一词同书籍护封上的广告联系起来,渐渐成了一个美国俚语用词。约在1914年伯吉斯本人将blurb释义为“self-praise,to make a noise like a publisher”(自我吹嘘,像出版商那样大事喧染)。20年代以后,blurb正式进入标准英语,用以表示“书籍护封上的简介或短评”,与此同时伯吉斯所用书名Are You a Bromide?上的bromide 一词也跻身于英语词汇的行列,意指“庸俗之辈”或“陈腐之言”。
bloody:很,非常
从表面上看,bloody是个简单不过的词,古英语作blodig,一般也只是单纯地将它视为blood(血)的派生词,blood加后缀包-y所构成,但若追溯一下其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个与众不同的词。英语词典编纂者帕特里奇(Eric Patridge,1894 - 1979)曾撰文对bloody作了专门论述,该文长达2000字。从18世纪初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bloody用来加强语气,表示“很”或“非常”一义时,在英国一直被列为禁忌语。肖伯纳的名剧《皮格梅隆》(Pygmalion)仅因剧中用了bloody 一词,1912年在伦敦首演时竟然引起巨大轰动。据报道,当女主角卖花女Liza说出“Not bloody likely”(不大可能)一语,全场观众无不震惊。在出现该语的一幕戏中,观众发现自己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到剧情上,而是全神贯注地等待着那句令人惊愕的话吐自一位女士之口。英国人之所以不愿说出或不愿听到bloody 一词,是因为有人往往把它与menstruation(月经)相联系,也有人往往把它与Christ's blood(天哪)或由God's blood缩略而成的诅咒语’sblood(该死)等相联系,还有人认为它来自by our Lady(圣母啊)一语。最简单的解释是,许多人怕血,长期以来血一直是暴力和死亡的象征。不管怎么说,bloody会使人产生污秽、亵渎等不好的联想。然而bloody在美国英语则一向是个无关痛痒的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英国人虽然对bloody已不那么忌讳了,但是有身份的人在某些场合,如男女都在的场合,仍然避而不用。
bless:祝福,祈福
究其根源,bless和blood(血)有些亲缘关系,甚而可以说是出自同源的词。bless在古英语作bletsian, bledsian,原义为to consecrate by means of blood sacrifice(以血祭圣化)。古时祭献往往采取血祭的形式,因为献祭者认为血的潜能可以使土地肥沃,可以洗涤罪污、赎免罪愆。嗣后,宗教祭献不再用活牲作祭品,词义中所含的“血祭”这一成分也就随之消失,这样该词就作“使神圣化”解了。到了13世纪时词的形式演变为blessen。后来由于人们将它与bliss(极乐,天赐之福)一词相联系,所以又被赋予了“祝福”、“祈福”等义。
blindfold:被蒙住眼睛的
blindfold和fold没有丝毫关系,在中世纪英语中原作blindfellen/blindfelden.,由blind(瞎的)加fellen‘to fell’(击倒)构成,字面义为to strike someone blind(打瞎子)。那么它后来是如何演变为blindfold的呢?英国有一古老的捉迷藏游戏,叫blindman's buff/bluff。一人蒙住双眼摸索着去捉在他周围来回躲闪的人,捉住后辨认所捉的人是谁。这一游戏汉语有时译作“摸瞎子”,蒙跟的布通常是一块折叠起来的(folded)手帕。因此人们常将btindfellen的过去分词形式blindfeld/blindfelled和fold(折叠)一词相联系,久而久之就渐渐演化为blindfold这一形式,既可用作形容词,表示“被蒙住眼睛的”,也可用作动词,表示“蒙住…的服睛”。
blanket:床毯,毛毯
据传,毯子是英格兰布里斯托尔(Bristol)一位名叫Thomas Blanket的织布工于1340年最先织出来的,故一些专家认为,意为“毯子”的blanket一词源出于此,问题是,在这以前blanket就已被用来指“白色昵绒”。究其根源,blanket和blank(空白的)blanch(使变白)一样,实源于古法语blanc(白色的),系由blanc之指小形式blankette/blanquette演变而来,原指“白色呢绒”。到了14世纪中期“白色的”和“毛制的”这两部分含义先后丧失,blanket开始用于今天仍在使用的词义“毯子”。《牛津英语词典》认为,即使确有Thomas Blanket此人,只可能是他得名于毯子,而不是毯子以其姓氏命名。
blarney:花言巧语,奉承话
Blarney原为爱尔兰科克市(Cork)以北几英里处的一个村庄,村内有座城堡就以Blarney为名。Blamey城堡约建于1446年,城堡南墙城垛下有一块长方形石头被人称作Blarney stone(布拉尼石),放在常人很难够到的地方。据说假若有人倒悬双脚吻到此石即可变得口齿伶俐,能言善辩。关于这块石头流传着一删有趣的故事。 1602年Blarney城堡被英军围困。堡主McCuthy Mor(一说Cormac Macathy)抵不住英军的长时间围攻,被迫同意向卡鲁( Sir George Carew)率领的英军投降。可是他却迟迟不履行投降条款,总足花言巧语地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让卡鲁一等再等,长达数月之久,致使卡鲁成了伊丽莎白女王宫廷里大臣们的笑柄。最后女王亲自过问此事,然而她所得到的也只是二封空洞无物、含糊其辞的长信。读了此信,女王也无可奈何地说,“That isrnore of the same blarney.”言下之意是,这香花言巧语较前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此,blamey就这样作为“奉承话”、“花言巧语”的代用词进入英语词语的行列。据说这块Blarney stone正足为了纪念这位巧于辞令的爱尔兰人而流传后世的。谁能吻到它谁就将获得他所具有的雄辩口才。由此英语中又产生了have kissed the Blarney stone(吻过巧言石,巧于辞令)这一说法。
blackmail:敲诈,勒索,讹诈
blackmail乃复合词,由black和mail二词构成,其中mail和当今意为“邮件”的mail风马牛不相及。在早期的苏格兰方言中mail指“地租”或“税金”。16世纪苏格兰农民向地主交的租就叫mail,以农产品或牲畜的形式交的租称blackmail,以银子形式交的租则称white mail。一些农民没有现金只能以物抵租,贪婪的地主往往趁此敲诈勒索,强迫他们多交black mail,这就使black mail逐渐蒙上一层贬义由那时苏格兰和英格兰交界处一度盗匪为患,当地农民和小地主为了免遭劫掠被迫向盗匪交付保护费,因保护费系敲诈勒索所得,故也被喻称为black mail。其中mail的词义引申为tribute(贡品),而black则暗含evil/wicked(邪恶的)之义。到了19世纪blackmail开始用以泛指“敲诈勒索所得的钱财”,再往后就不再指物,转而指索取财物的手段,即“敲诈”,“勒索”或“讹诈”。关于blackmail中的mail的本义,我们从现代苏格兰方言中mailer(佃农)和mailing(租来的农场,农场的租金)这两个词尚能寻觅到它的遗迹。